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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[2023]190号(董洪敏等14户)

 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,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依申请人申请,声明作废。

  丹徒区九华山南路300号山河郡9幢0701室

  经七路198号吾悦广场27幢1915室

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

 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,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依申请人申请,声明作废。

  花山湾新村九区28号1幢404室

  丹徒新城千禧路89号驸马花园15幢402室

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  丁卯桥路379号悦都荟广场7幢1305室

 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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