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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[2024]199号(镇江兴中地产有限公司等16户)

 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,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依申请人申请,声明作废。

  谷阳路18号南山一品龙林坊43幢102室

  东吴路168号中南世纪城105幢第5至6层501室

  丹徒区南山浅水湾上风苑53幢1403室

  谷阳路20号秀山美苑11幢503室

  大港银山鑫城玉兰苑32幢604室

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

 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,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依申请人申请,声明作废。

  经十二路889号学林雅郡29幢第10层1012室

  焦山路9号中南世纪城三区2幢第12层1201室

  新城花园A区1幢第25层2402室

 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26幢1902室

  象山路28号御锦城二区17幢第2层202室

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  禹象路89号象山花园四区11幢202室

 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

  谷阳路20号秀山美苑11幢503室

 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

  禹象路89号象山花园四区11幢202室

 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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