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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[2024]170号(王路芳等10户)

 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,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依申请人申请,声明作废。

  丹徒区长香中大道196号山水半岛家园27幢102室

  解放路4号自由领地7幢第7层704室

  黄鹤山路99号景天花园S01幢第1层115室

  丹徒区金谷路16号宝龙国际花园16#-3幢0507室

  朱方路518号美的城一区17幢203室

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

 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,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依申请人申请,声明作废。

  江苏华厦融创置地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

  草场湾路77号新城花园三区33幢第15层1408室

  丹徒风景城邦英格兰印象74幢第5层505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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