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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[2024]077号(王祝云等17户)

 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,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依申请人申请,声明作废。

  何家湾路8号瑞香苑1幢2201室

  凤凰山路9号紫檀公寓17幢0101室

  苏(2020)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67872号

  大港平昌新城新润苑41幢307室

  大港平昌新城宜业苑25幢1701室

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

 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,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依申请人申请,声明作废。

  丁卯桥路101号美意家园1幢第10层906室

  纬五路8号东锦花园1幢第8层810室

 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三街区37幢第2层204室

 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,我机构已受理,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,根据《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

  马山路2号九华山庄芳庭苑12幢1305室

  禹象路89号象山花园四区18幢503室

  桃花坞新村六区19号1幢第1层106室

  板桥路5号官塘绿苑四区3幢2704室

  江滨新村30号11幢第7层605室

  檀山路10号魅力之城三街区37幢第2层204室

  何家湾路8号瑞香苑4幢2103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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