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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[2021]264号(李正来等13户)

 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,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依申请人申请,声明作废。

  桃花坞新村二区21号第2层202室

  三茅宫新村三区40号1幢第4层404室

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

 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,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依申请人申请,声明作废。

  镇江市丹徒万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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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丹徒龙山庄园15幢第5层502室

  黄鹤山路77号桃花源小区17幢0301室

 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,我机构已受理,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,根据《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

  御桥巷33号江南茗苑8幢第5层504室

  黄山西路28号紫园1幢1206室

葛毅明微信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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