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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[2021]260号(朱崇崚等12户)

 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,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依申请人申请,声明作废。

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

 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,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依申请人申请,声明作废。

  御桥港路3号云开甲第花园6幢第26层2601室

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  丁卯桥路168号江南世家76幢第2层202室

 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

  丁卯桥路168号江南世家76幢第2层202室

 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

  凤凰家园鸣凰苑2幢第5层407室

  凤凰家园凤梧苑20幢第7层605室

 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,我机构已受理,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,根据《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

  草场湾路77号新城花园三区40幢2006室

  官山路10号官塘绿苑二区4幢1104室

  象山路33号象山花园二区1幢第17层1706室

  黄山西路28号紫园1幢1206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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