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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[2020]175号(黄风鹤等26户)

 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,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依申请人申请,声明作废。

  智慧大道689号丁卯五金电器城西5幢0631室

 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27幢0409室

  九润双子星公寓2幢第20层2003室

  镇江万达广场DB1幢第6层612室

  黄山南路2号天和星城S2幢第1至3层0023室

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

 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,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依申请人申请,声明作废。

  智慧大道689号丁卯五金电器城西5幢0631室

  黄鹤山路77号桃花源小区33幢第3层303室

 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27幢0409室

  焦山路9号中南世纪城三区10幢第2层208室

  天桥路5号时代华府8幢第1层128室

 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,我机构已受理,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,根据《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

  凤翔路100号凤凰家园凤翔苑3幢1601室

  凤翔路100号凤凰家园凤翔苑3幢1401室

  草场湾路77号新城花园三区32幢第14层1308室

  花山湾新村六区30号第1层108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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