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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[2019]334号(张克宽等21户)

 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,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依申请人申请,声明作废。

  花山湾新村八区11号第1层103室

  丹徒新城科苑华庭28幢第4层403室

  丹徒新城科苑华庭28幢第4层403室

 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1310室

  苏(2016)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23609号

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

 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,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依申请人申请,声明作废。

  滨水路6号北固湾小区二区1幢第22层2204室

  新城花园A区10幢第4层302室

  丹徒瑞泰城市花园2幢第4层407室

  金港商业广场通港路133幢1012室

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  苏(2017)镇江市不动产权第0009156号

 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

  (2017)镇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728号

 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

 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

  下列申请人因继承(受遗赠)不动产申请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,我机构已受理,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登记,根据《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

  江滨新村74号1幢东单元第1层102室

  万古一人巷174号1幢第3层302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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