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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[2023]183号(吴晓月等38户)

 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,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依申请人申请,声明作废。

  桃花坞新村十区27号第5层503室

 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1403室

 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1412室

 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1502室

 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1509室

 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1703室

 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1707室

 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1709室

 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1806室

 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1807室

  谷阳路6号香奈城一区30幢2003室

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

 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,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依申请人申请,声明作废。

  东城绿洲翰霖苑312幢第2层202室

  谷阳路66号一区12幢第4层407室

  南山一品龙林坊62幢第1至3层106室

  东城绿洲翰霖苑222幢第5层403室

  谷阳路96号钻石铭苑7幢第1层102室

  丁卯桥路168号江南世家68幢第6层607室

  平昌新城新怡苑22幢第1层106室

  丹徒彩虹城和睦里25幢第1层103室

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
 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

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

 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

 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

 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

 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

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

  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灭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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