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首页 > 丹阳产业信息 > 正文内容

镇江市不动产登记公告[2025]070号(任克亚等12户)

 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,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依申请人申请,声明作废。

  大西路366号2幢第1层及第6层

  江苏丹阳保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

  大港五峰山路199号玖珑商业广场2幢第3层17室

  江苏丹阳保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

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声明

 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,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的规定,依申请人申请,声明作废。

  纬五路8号东锦花园7幢第3层302室

  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、《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我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、《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,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学府路123号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。

  草场湾路77号新城花园三区29幢1108室

葛毅明微信号
产业招商/厂房土地租售:400 0123 021
或微信/手机:13524678515 
请说明您的需求、用途、税收、公司、联系人、手机号,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。 
长按/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
0
分享给朋友: